有关县发改局:
根据省发改委晋发改投资发[2008]207号文通知精神,现将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08]65号)安排我市2008年“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投资计划1375万元转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依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项目,必须按程序报批。
二、要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西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检查和监督,要参照“两基”攻坚农村寄宿学校建设工程有关政策,切实做好减免“工程”建设收费的相关工作。
三、要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西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套取专项资金及挪用、挤占和浪费专项资金的行为。
四、请于每月7日前按要求向我委社会科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附件:2008年山西省“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投资计划表。
二00八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转发 国债 投资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7日印发